close

  瑞安原副市長
  貪污3000餘萬
  一審被判無期
  □通訊員 溫萱 本報記者 王晨輝
  早報訊 身為國企老總,得知自己的職務即將由他人接手後,竟起貪念,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司資金3000餘萬元(本報10月10日曾做相關報道)。
  昨天上午,溫州中院對原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(以下簡稱中盛公司)總經理馮康銳等六人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宣判,馮康銳犯貪污罪,被判處無期徒刑,除其次子馮燏因身患重病另案處理外,其餘四人分獲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  馮康銳現年68歲,曾任瑞安市副市長等職,案發前系中盛公司總經理、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(以下簡稱中瑞公司)總經理、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辰公司)董事長。
  侵吞國有資產487餘萬
  法院審理查明:2007年至2008年間,被告人馮康銳、王鑫及馮燏(另案處理)為獲取非法利益,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股權價值計478.25萬元。
  中農信浙江公司曾在浙江省溫州市設立三家國有獨資企業,後分別更名為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、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、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。
  浙江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分別於1998年、1999年對上述三家公司代行出資人職能,任命被告人馮康銳擔任上述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盛公司總經理、中辰公司董事長、中瑞公司總經理。
  2000年11月,中辰公司出資650萬元取得淮安市工具廠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,並於2001年3月將50%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。
  2007年5月,馮燏、王鑫從他人處受讓該地塊50%的國有土地使用權。2007年至2008年間,馮康銳、馮燏父子二人與王鑫勾結,採取隱瞞真相、虛構風險的方式,規避國有資產監管的規定,未經評估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,騙得公司領導班子同意,以承包經營的形式受讓並侵吞了中辰公司位於淮安市清河區電機路18號地塊50%的國有土地使用權。
  與兒子合謀侵吞公司資金3000萬元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2年10月份,被告人馮康銳、馮熠、王立平、任立賢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,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。
  在2002年7月份,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將中盛公司劃歸溫州市人民政府管理。2012年6月份左右,溫州市農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溫州農投集團)根據上述文件要求接收中盛公司(實際上將該公司與中辰公司、中瑞公司一併接管),後獲相關領導批准。馮康銳得知自己主管的上述公司即將被溫州農投集團接管後,即起意侵吞公司資金。
  2012年10月,經馮熠牽線聯繫,馮康銳與其兒子馮熠,以及任立賢、王立平等人進行合謀,準備與戴青海(另案處理)占股的中稷銀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稷公司)簽訂虛假的股權收購合同的方式,將中盛公司巨額資金套出,並以中盛公司違約為由將該資金予以占有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馮康銳背信在國有公司任職的職責要求,伙同被告人王鑫,利用馮康銳等人職務上的便利,以實行承包的名義,將自己的近親屬、王鑫本人作為收購方,違規低價受讓其所經營的國有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,共同侵吞國有公司資產價值人民幣400多萬元;被告人馮康銳還與被告人馮熠、王立平、任立賢勾結,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,共同侵吞國有公司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,被告人馮康銳、馮熠、王立平、任立賢、王鑫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。故以貪污罪,判處馮康銳無期徒刑;馮熠、王立平、任立賢、王鑫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、十二年、十一年及八年。
  一聲嘆息
  (原標題:瑞安原副市長貪污3000餘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m94xmabv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